点击数:41492017-02-09 09:19:56 来源: 维运网
温馨提示:
请各位货主不要侥幸,遵纪守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后面几天查验率陡增!希望大家提早报关,避免碰到查验耽误船期!
那么,海关又是如何查验的?企业发现进出口货物有损坏如何维权?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到现场,一探究竟!
海关查验分为:机检查验和人工查验
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为主,对货物的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
以广州海关隶属南沙海关配备的先进FS6000机检设备为例,对单个集装箱实施机检仅需10秒钟!集装箱过机后经海关关员审核机检图像正常的,集装箱不再需要开柜卸货,查验效率大大提升,也降低了因人工开箱对货物造成损坏的可能性。
海关关员引导货柜车驶入检查室
关员通过FS6000和H986等机检设备进行查验
不过并不是每个现场都有机检设备,而对于需查看货物外形、标志等,则只能通过人工查验进行。人工查验,主要包括对货物及盛装货物的集装箱等容器的外形查验、开箱查验,以及对运输工具的外观检查、登临检查等。
由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货物的包装,配合海关查验。
码头经营单位在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进行卸货
查验前,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海关查验全程均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场见证。
货物在装卸、查验时
查验结束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须在《海关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声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本人一直在场,海关查验未对货物造成任何损坏和破损。本人对海关查验结果无异议”,并且负责重封货物包装。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小编也请教了现场和监管部门专家,来看看他们的回答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可以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
(一)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二)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此,提醒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通知查验后,一定要按时到场配合海关开展查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对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行政赔偿的范围、如何依法申请赔偿有详细的规定。但是,请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二)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事先未向海关声明或者海关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三)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
(四)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五)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
因此,发现进出口货物受损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先核实货物是在哪个环节、谁的责任造成了损坏或丢失,再依照责任归属依法追讨损失。如果依法应由海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相关赔偿程序申请赔偿。